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通知
赣建投〔201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建质安函[2013]24号)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事故信息报送使用新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分为事故简要信息、事故调查信息、事故处罚信息三部分(详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事故信息。
二、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事故简要信息,75日内报送事故调查信息,105日内报送事故处罚信息。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建投[2013]1号)要求,做好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工作,督促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附件:1、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
2、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
3、事故处罚信息报送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